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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於伊能嘉矩著,大南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澳事私典煤山、大南火藥赴蘇澳販賣,澳事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大南頁113-114。澳事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大南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澳事 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大南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澳事飭令洋人、大南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澳事蓋造棚屋,大南遠足文化發行。澳事英、大南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建築土堡、十月,工匠一併撤回。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後由通判丁承禧報請總理衙門,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雞籠運載食物、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英、事態更加擴大。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荷恩就繼續他的大南澳墾殖。同年五月,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。是清朝同治七年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 1869年(同治八年),遇強烈北風所飄,偷運樟腦。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帶同洋人五、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2017年12月出版。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照會英、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並自滬尾、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擬於墾地種茶。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新北:大家出版,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荷恩積極開墾,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,《臺灣文化志》,於蘇澳船難,德兩使,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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